稅務諮詢

根據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凡在香港從事業務的個人或公司,若其所得的利潤是來自香港地域,則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有限公司或合夥企業報稅表一般在每年的4月份寄出, 而個人報稅表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寄出。新成立公司的利得稅報稅表一般會在公司成立日起約十八個月後發出。

收到報稅表的納稅人須於指定期限內填妥報稅表,並連同有關年度的審計報告,一同遞交至稅務局。

我們的專業團隊,憑藉40多年來對客戶業務和行業的深厚認識,能夠從客戶角度出發,提供最專業可靠的稅務規劃方案,解決客戶的稅務疑問和煩惱。在我們的協助下,客戶可以及時妥當地申報稅項,減低不必要的稅款及罰款。

香港主要稅項分4大類

利得稅
薪俸稅
物業稅
印花稅

稅務諮詢服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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